河北藁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临港金城贸易经销处、河北藁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2850号
申请人:沧州临港金城贸易经销处,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奶牛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7009118091。
法定代表人:夏金城,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藁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东城北街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7387003618。
法定代表人:赵世旭,经理。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藁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东城区东城南街1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MA07MUGFXK。
法定代表人:李铁成,总经理。
申请人沧州临港金城贸易经销处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藁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13806264.6元的财产进行保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沧州临港金城贸易经销处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临港金城贸易经销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市藁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806264.6元,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胡亚钦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家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