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政建设有限公司

滁州荣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国政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11执复37号
复议申请人滁州荣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2020)皖1122执恢60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滁州荣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请求符合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2020)皖1122执恢60号执行裁定; 二、指令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广斌 审判员  王训贤 审判员  谭庆龙
书记员  彭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