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梦平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阆中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淮安梦平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沪0115执2852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阆中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淮安梦平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1月3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本院在执行(2017)沪0115民初30476号上海阆中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淮安梦平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淮安梦平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表示同意法院依法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沪0115民初3047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唐钧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曹琪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