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国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马鞍山国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323执23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执行人:马鞍山国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春江雅苑7-1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75600297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本院在执行***与马鞍山国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执行的(2019)皖0323执239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何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