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侯昌维、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民终1007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4年11月11日出生,土家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市。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8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上诉后提交了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上诉人的申请不符合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作出《不同意减免缓交诉讼费通知书》并向其送达后,上诉人仍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本案上诉费,应视为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彭进海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颜茜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