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长安电力工具有限公司

淄博长安电力工具有限公司、莱芜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1094号
申请人:淄博长安电力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经济开发区德阳路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3796199。
法定代表人:孙业龙,总经理。
被申请人:莱芜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鄂牛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3129304428。
法定代表人:侯绪民,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长安电力工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莱芜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淄博长安电力工具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20000元或等价值财产,并提供保函作为担保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文堂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玄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