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孚岳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岳电气有限公司、东营高通商贸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503民初57号 原告:***岳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政通路135号高创中心C座4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493788309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东营高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烟台路467号47-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C0EXK5W。 法定代表人:何奕嬗,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何奕嬗,女,197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济南市天桥区***街17号2**40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1051977********。 原告***岳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高通商贸有限公司、何奕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岳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岳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孟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