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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莱利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4执保17号 长春市莱利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长春市莱利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申请人长春**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吉0104民初1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对被申请人长春**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9125.00元或等额财产予诉讼保全。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