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1)苏0684执保62号
申请人江苏省大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红磡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江苏省大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红磡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1)苏0684民初7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月18日对被申请人4个银行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人民币246419.34元,因帐户余额不足,当日实际冻结到存款累计人民币85131.18元。冻结存款的有效期至2022年1月17日止。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续期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续期的,则保全措施自行解除,后果自负。
本次财产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