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恒久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23执204号
***、折雄雄、***、薛亚宁、延安恒久实业有限公司、延安圣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折雄雄、***与被执行人薛亚宁、延安恒久实业有限公司、延安圣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23民初22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薛亚宁、延安恒久实业有限公司、延安圣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折雄雄、***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由被执行人延安圣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折雄雄、***工程款130000元,被执行人薛亚宁、延安恒久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折雄雄、***工程款253600元。并由三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8744元和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延安恒久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司账户存款276048元(含工程款253600元,案件受理费18744元,执行费3704元),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延安圣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账户存款131850元(含工程款130000元,执行费1850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折雄雄、***3836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623执20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2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