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3执保367号
***、陕西万年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陕西万年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陕0423民初415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627076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7627076元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3民初415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共保全金额984064.03元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