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186号
***、陕西万年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万年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陕0423民初415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9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900000元的财物,保全期限至2023年11月30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3民初415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