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功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功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宝行初字第46号******
原告上海功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含。******
委托代理人**和。******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孟杰。******
原告上海功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9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功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功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晨******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