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步春建筑有限公司

因公司为唐山“3·24”坍塌事故责任单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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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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