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625执1515号
申请人:河南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马村区人民路3888号鸿运国际商城F1号楼4楼。法定代表人:刘守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075437004U。
被执行人曹云争(又名曹战争),男,汉族,1965年9月24日生,住郸城县。
申请执行人河南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云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南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2019)豫1625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1625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玉国
审判员 马 力
审判员 闫晓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张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