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絎某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则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26执1208号
申请执行人: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花园东路3333号祥泰汇东国际大厦1-513。
法定代表人:羊晓南,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则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崇华路以东世纪财富中心C座1101-1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琳,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东区街道科嘉路2319号。
法定代表人:张景伟,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则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则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1)鲁0126执1208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是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1)鲁0126执12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兴民
审判员  陈霜梅
审判员  张进峰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