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1102执保172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华海塑胶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相公镇相公医院东邻。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华海塑胶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624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17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