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002执恢334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灌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北环海路西。
法定代表人:杨玉伟,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璐2号。
法定代表人:杨桂清,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威海灌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1002民初51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元及利息,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2年6月6日一次性交纳*元,申请执行人放弃被执行人偿付利息的请求,执行费*元被执行人已交纳,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鲁1002民初5167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