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山河屏蔽技术有限公司

铁岭山河屏蔽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502执2263号
申请执行人:铁岭山河屏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铁岭县阿吉镇阿吉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
申请执行人铁岭山河屏蔽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内0502民初5047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XXX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楠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