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华飞水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韩文、某某、某某、某某与某某、某某、锡林郭勒盟华飞水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西民保字第16号
申请人***,男,1957年2月10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新宝力格嘎查。
申请人韩文,男,197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牧民,现住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所在地。
申请人***,男,1978年8月3日出生,汉族,牧民,现住西乌旗乌兰哈拉嘎苏木额仁淖尔嘎。
申请人**,男,197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牧民,现住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白音宝力格嘎查。
申请人***,男,34岁,蒙古族,牧民,现住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新宝力格嘎查。
被申请人**,男,197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云义镇。
被申请人***,男,197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林西县官地镇半拉山。
被申请人锡林郭勒盟华飞水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申请人***、韩文、***、**、***以被申请人**、***、锡林郭勒盟华飞水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施工期间造成申请人财产损失为由,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三被申请人所有的美国寿力空压机一台予以诉前保全,并用申请人***的21头牛(母牛15头、牛犊4头、其他2头)、258只羊(其中种公羊4只、母羊156只、羊羔98只)、***的142只羊(其中种公羊2只、母羊71只、羊羔57只、其他12只)、**的88只羊(其中母羊58只、羊羔30只)、***的28只羊(全部为母羊)、韩文的87只羊(其中种公绵羊2只、母绵羊32只、种公山羊1只、母山羊40只、其他12只)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韩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扣押**、***、锡林郭勒盟华飞水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美国寿力空压机一台。
2.就地扣押申请人***的21头牛(母牛15头、牛犊4头、其他2头)、258只羊(其中种公羊4只、母羊156只、羊羔98只)、***的142只羊(其中种公羊2只、母羊71只、羊羔57只、其他12只)、**的88只羊(其中母羊58只、羊羔30只)、***的28只羊(全部为母羊)、韩文的87只羊(其中种公绵羊2只、母绵羊32只、种公山羊1只、母山羊40只、其他12只)。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谷**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代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