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台区五金机电市场诚信五金电动工具批发部与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702民初7077号 原告:汉台区五金机电市场诚信五金电动工具批发部,经营场所:汉中市汉台区五金机电市场西二排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02MA6YU3C667。 经营者:***,女,198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汉中市汉台区。 被告: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2221307196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汉台区五金机电市场诚信五金电动工具批发部诉被告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且被告已给付所欠全部货款,原告汉台区五金机电市场诚信五金电动工具批发部于2023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汉台区五金机电市场诚信五金电动工具批发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18元,减半收取559元,由原告汉台区五金机电市场诚信五金电动工具批发部负担。 审判员 盛 洁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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