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众汇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部、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5执2944号 西宁市城北区众汇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部、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西宁市城北区众汇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部与被执行人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民终21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720447.29元,本案执行费19604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扣划现已执行到位1740051.29元(包含执行费19604元)。至此,西宁市城北区众汇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民终21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