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12执22415号 ***、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陕0112民初74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7949.6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陕0112执2241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11月6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