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鸿源建设有限公司

***、海盐鸿源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浙0424执24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2月7日出生,住浙江省海盐县。
被执行人海盐鸿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盐县金星村栅口埭4号。
被执行人濮建良,男,1971年12月14日出生,住海盐县。
本院在执行***与海盐鸿源建设有限公司、濮建良(2016)浙0424民初322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2016)浙0424民初3229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冯 峰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王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