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优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哈尔滨优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民申5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70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哈尔滨优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8号楼世坤路798号1-2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佳玥,该公司员工。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优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终94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孙淑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官助理陆峣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