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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503民初655号
原告***与被告***、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彭晓雨
书记员 岳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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