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邵阳市源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503民初657号
原告邵阳市源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原告邵阳市源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彭晓雨
书记员  岳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