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0624执5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居民身份证1143062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区金龙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4687425418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暂缓执行,申请执行人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申请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湘0624执566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