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科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702执91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科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7民终28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浙江科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3720元,执行费106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院受理后,依法审查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浙江科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自动履行完毕,执行费已缴纳。 综上,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2022)内07民终280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