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舒驰美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宏宇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舒驰美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4民初6740号
原告:北京宏宇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村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杜文杰,总经理。
被告:北京舒驰美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王家场村防汛路63号。
法定代表人:黎良柳。
原告北京宏宇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舒驰美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北京宏宇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宏宇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宏宇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宏宇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邵 敏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谢昊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