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亿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伟霖脚手架有限公司、安徽亿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825执1573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伟霖脚手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C14栋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1062107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亿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水吼镇政务新区18号,现经营所在地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4752990668E(1-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合肥伟霖脚手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亿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2019)皖0825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488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出具书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太湖县人民法院(2019)皖0825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