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民初82号
原告:重庆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张家场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203791906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朝阳山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19356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管理人: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
原告重庆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原告重庆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重庆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779.05元,减半收取计11389.52元,由重庆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宋勇
审判员赖生友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