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01执7940号
贵州勤谨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贵州勤谨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301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以(2021)黔2301执7940号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勤谨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贵州勤谨建设有限公司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赔偿款共计人民币20968.1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0元、申请执行费217元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勤谨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将案款21461.16元及申请执行费217转入本院账户。次日,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到庭确认银行账户领取案款21461.16元(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赔偿款20968.16元、案件受理费14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53元),同时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01执7940号执行案件以自动履行的方式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