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美景天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05执658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8月2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潢川县。
被执行人白天顺,男,汉族,1977年6月30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潢川县。
被执行人河南美景天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白天顺。
**申请执行白天顺、河南美景天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确定:一、白天顺、河南美景天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前归还原告**(开户行民生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6226183020106299)借款本金及利息212000元;二、若被告白天顺、河南美景天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未于2017年5月10日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逾期按月息2分计算。被执行人白天顺、河南美景天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7年5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惩戒系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豫0105执6586号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王千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