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美景天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美景天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豫0105民初1628号
原告:付俊巧。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美景天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付俊巧与被告河南美景天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原告付俊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借款2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8日,原告经朋友介绍,向被告借款200万元,借期一个月,月息2分,并写下借据。这本是救急帮忙的行为,谁知被告逾期违约,至今没有归还一分一文。为了保护原告的利益不受损害,特依法提请本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河南美景天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前偿还原告付俊巧借款200万元。
二、若违反上述约定,被告河南美景天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付俊巧逾期利息(自2017年5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结清之日止,以未偿本金为基数)。
三、原、被告就本案别无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被告河南美景天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玲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