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汶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30执1708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龙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7430809。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济***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269P。住所地汶上县圣泽大街西段长乐湖小区。
法定代表人**发,该单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龙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济***置业有限公司保证金合同纠纷一案中,汶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830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查明,(2022)鲁0830民初10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在第三人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1102853元(含在汶上县中银富登银行存款230752元)。因被执行人济***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1102853元(含在汶上县中银富登银行存款23075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