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12执144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龙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龙桥村飞龙街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7207430809。
负责人:***,职务:独立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邦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济宁市云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办事处桲椤树村44号楼西一单元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M1WT26W。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龙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市云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12执14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