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上海依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金融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74民终9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01弄98号3层Y区346室。
法定代表人:陈文,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依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一幢一层DA10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存霞,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审被告:台州市黄岩铭乙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江口经济开发区三江路。
法定代表人:李铭慧,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审被告:芜湖科逸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湾址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东湾路5288号01幢。
法定代表人:陈忠义,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3号君地商务广场12幢1005室。
法定代表人:陈忠义,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依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8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经本院再次通知上诉人缴纳上诉费后,仍逾期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徐 玮
审 判 员  孙雪梅
审 判 员  杨仁感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李丹青
书 记 员  倪冯飞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