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五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01执5860号
申请执行人:***五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恩施市六角亭办事处头道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780947907A。
法定代表人:谭顺明,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省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恩施市叶挺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099561376G。
法定代表人:向方,系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五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省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本院(2021)鄂2801执5860号案件以终结方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鄂2801执58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伍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谭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