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82执恢34号
平湖市南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光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南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市光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68385元及***行金。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嘉兴市光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拆迁补偿款(涉及应分配给***部分)130万元。故本案中涉及嘉兴市光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的保证责任已全额执行到位,至此,本院(2023)浙0482执恢34号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