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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亿兴宝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辛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辽0114执323-3号
沈阳市亿兴宝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辛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
执行员 董文强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绪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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