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恒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302执674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恒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2020)吉0302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恒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2年5月30日案外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可再次申请执行。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吉0302执6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倩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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