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昱隆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美标塑业有限公司与新疆昱隆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