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子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江苏子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3执303号
申请人: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江苏子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与江苏子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沪仲案字第3743号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立即对江苏子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取了网络查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到我院就执行案款的履行情况进行谈话。
2022年7月1日,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以被执行人江苏子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并将执行费1355元缴纳至本案案款账户。
据此,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03执30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