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安如山建筑工具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天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403民初2746号之一
原告:枣庄安如山建筑工具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高新区张范办事处小香城村西光明路与店韩路交叉口向东1000米路南大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MA3NEDP982。
法定代表人:许芹,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陈印成,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天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台儿庄区十二路御景嘉苑1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6832082728。
法定代表人:杨承勇,经理。
被告:陈思坤,男,1983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通江县,现住:枣庄市台儿庄区.翡翠云台映月台小区项目部。
原告枣庄安如山建筑工具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思坤、山东天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枣庄安如山建筑工具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枣庄安如山建筑工具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枣庄安如山建筑工具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33元,申请费3,620元,由枣庄安如山建筑工具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志胜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