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安如山建筑工具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天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403民初1060号
原告:枣庄安如山建筑工具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高新区张范办事处小香城村西光明路与店韩路交叉口向东1000米路南大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MA3NEDP982。
法定代表人:许芹,经理。
被告:山东天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台儿庄区十二路御景嘉苑1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6832082728。
法定代表人:杨承勇,经理。
被告:陈思坤,男,1983年7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通江县,现住枣庄市台儿庄区.翡翠云台映月台小区项目部。
原告枣庄安如山建筑工具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思坤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和解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枣庄安如山建筑工具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33元,申请费4,770元由原告枣庄安如山建筑工具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运海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王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