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023执87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6月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永清县人,现住永清县
被执行人:***,男,1957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永清县人,现住永清县。
被执行人: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桥西区中山西路800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31130100745431884D。
法定代表人吕浩,任该公司总经理。
***与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永清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1日以(2018)冀1023民初54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永清县国土资源局的工程款480000元,现因此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永清县国土资源局的工程款48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