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唐山市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2执字47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唐山市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唐山市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于2016年3月31日作出(2016)冀02执字4702号执行的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唐山市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注册号130200000039529)所有股权的查封,现因办案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唐山市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注册号130200000039529)所有股权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