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23执2971号之十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春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桃花工业园金寨路与紫蓬路交口翡翠花园**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587213805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滁州畅游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上海北路**(滁州国际商城**)**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353224800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20)皖0123民初2550号申请执行人安徽春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滁州畅游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滁州畅游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23执29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