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盛春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6民初932号之一
原告:***(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丁英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胜任,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克建,男,1971年1月5日出生。
被告:北京华盛春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
法定代表人: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吉祥,男,1970年4月13日出生。
被告:***,男,1980年2月8日出生。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京辉,北京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盛春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
2019年1月21日,北京华盛春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驸马庄村经济合作社为被告诉至本院,本案涉案工程系该案涉案工程中的一部分。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审理须等待另一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杨菲菲
人民陪审员  刘生民
人民陪审员  鲍晓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严亮亮
书 记 员  于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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